question-icon 涉外离婚登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我和我的配偶有一方是外国人,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但我们不太清楚涉外离婚登记具体要办哪些手续,比如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个部门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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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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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登记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登记的法律行为。在我国,涉外离婚登记需要遵循一定的手续和规定。 首先,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明确了办理涉外离婚登记的地点,必须是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其次,关于所需材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再者,办理流程。双方当事人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离婚协议书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等。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有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等情形,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此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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