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管辖权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和我的配偶是涉外婚姻,现在打算离婚,但不清楚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 讼。想了解一下,涉外婚姻离婚管辖权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是根据双方的国籍、居住地,还是其他因素来确定呢?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涉外婚姻离婚管辖权是指在涉外婚姻关系中,确定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院有权受理离婚案件的规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一般地域管辖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涉外婚姻中,如果被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中国法院有管辖权。比如,外国一方在中国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以上,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中国法院就可以受理。
其次,特殊地域管辖也有其规则。夫妻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中国,中国法院有管辖权。例如,一对外国夫妇在中国登记结婚,之后因感情不和要离婚,中国法院有权管辖。
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一方是中国公民,另一方是外国公民,并且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中国,外国公民居住在国外,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国公民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若中国公民在国外但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另外,对于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 于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涉外婚姻离婚管辖权的确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当事人在遇到涉外离婚纠纷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准确适用法律,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