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小股东法律保护的具体形式有哪些?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感觉在公司决策等方面话语权很小,权益也容易受到侵害。我想知道法律上对小股东有哪些具体的保护形式,能让我在公司运营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被大股东随意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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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股东保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司的运营中,小股东由于持股比例相对较少,在公司决策等方面的话语权往往较弱,其权益也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法律制定了一系列具体形式来保护小股东的权益。 首先是股东知情权。小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和财务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这一规定为小股东了解公司真实情况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助于小股东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 其次是累积投票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通过累积投票制,小股东可以将自己的投票权集中于某些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从而增加自己推举的代表当选的机会,在公司决策层中获得一定的话语权。 再者是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当公司的某些重大决策可能损害小股东利益时,小股东有权利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制度使得小股东在对公司重大决策不满时,能够退出公司,避免利益受到进一步损害。 另外,股东代表诉讼权也是保护小股东的重要形式。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侵害公司权益,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诉权时,小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制度为小股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间接保护自身权益提供了途径。 最后,在公司解散请求权方面,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也是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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