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是怎样的?
我最近打算去法院起诉一个人,但是不太清楚法院的诉讼收费情况。想了解一下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不同类型的案件收费标准一样吗,有没有一些可以减免费用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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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是规范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所需缴纳费用的规定。它主要涉及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等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 案件受理费又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对于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例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等。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标准有明确的划分。 非财产案件的收费则相对固定。比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申请费方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等,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等。 此外,符合一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比如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如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等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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