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具体表现形式: 首先是混淆行为。这是指经营者通过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这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比如一些小作坊生产的饮料,包装和知名品牌饮料极为相似,让消费者容易误认,这就构成了混淆行为。 其次是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明确禁止这种行为。例如,某企业为了获得项目,给招标方相关负责人送巨额财物,这就是典型的商业贿赂。 虚假宣传行为也是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经营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也属于此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这是不被允许的。比如商家宣称自己的产品有神奇功效,但实际上并无相关效果,这就属于虚假宣传。 还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经营者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等行为都属于侵犯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对其进行了规范。比如员工将公司的核心技术泄露给竞争对手,这就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另外,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也不容忽视。经营者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等都属于不正当有奖销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对此作出了规定。例如,商家宣称抽奖有大奖,但实际上根本无法中奖,这就构成了不正当有奖销售。 最后是诋毁商誉行为。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明确禁止这种行为。比如一家企业为了打压竞争对手,在网上编造谣言说对方产品质量有问题,这就属于诋毁商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