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车祸主责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骨折车祸中主责方的赔偿标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当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身体遭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甚至死亡时,要求行为人或者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一种侵权法律制度。伤残鉴定则是确定受伤者伤残程度的专业评定,它是计算残疾赔偿金等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对于骨折车祸主责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如下: 医疗费,这是最基本的赔偿项目,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它是治疗伤者骨折所花费的实际费用。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方面,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这是为了帮助伤者恢复身体而给予的营养补充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如果伤者在外地就医,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也可以得到赔偿。 如果骨折导致了伤残,经过专业的伤残鉴定确定了伤残等级后,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如果需要辅助器具,如轮椅、拐杖等,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