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立案后需要给受害人立案书吗,立案书怎么写?
我遭遇了诈骗,已经去报了案,警方也说立案了。我想知道他们是不是应该给我一份立案书呢?另外,如果有立案书的话,这个立案书一般是怎么写的呀?我不太懂这些,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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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诈骗立案后是需要给受害人立案书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而对于立案的情况,虽然未明确表述必须给受害人立案书,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保障受害人的知情权,通常会出具相关立案文书。 立案书一般是由公安机关制作,而不是受害人撰写。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书通常包含以下内容:首先是文书的编号,这就像这份文件的“身份证号”,方便后续查询和管理。接着会写明案件的名称,比如“某某诈骗案”,清晰地指出这是关于哪一起案件的立案决定。然后会阐述立案的事实依据,也就是简要说明通过初步调查掌握的能证明存在诈骗犯罪事实的情况,例如受害人的陈述、相关的证据线索等。之后是立案的法律依据,会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具体条款,说明该行为涉嫌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最后是落款,会有作出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名称以及具体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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