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判一年10个月是依据什么判的?
我对诈骗罪的量刑不太明白,身边有人被判定诈骗罪,最后被判处一年10个月。想知道这个刑期是怎么得出来的,是根据诈骗金额,还是有其他的判定因素 ,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背后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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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诈骗罪。诈骗罪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数额的认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回到被判一年10个月这个情况,很可能是该犯罪行为被认定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数额较大”的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终判一年10个月,可能还综合考虑了其他一些因素,比如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处罚情节,或者是否存在累犯等从重处罚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也就是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在量刑时一般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要是存在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等,同样也可能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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