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是怎样的?

我之前签了个合同,后来因为合同纠纷打了官司,结果我对判决结果不太满意。我想了解下,合同诉讼有没有什么办法能重新审查判决呢?合同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是怎样走的,有啥条件和流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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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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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简单来说,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发现确有错误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目的是纠正可能存在的司法不公,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相关内容。 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主体有三类。一是人民法院自身。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年修正)的相关规定。 二是当事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些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 三是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程序较为复杂。如果是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再审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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