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减轻量刑标准是多少?


在我国,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诈骗犯罪,若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减轻量刑的。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比如,诈骗分子在作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且详细、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诈骗行为、诈骗金额、诈骗对象等情况,那么根据自首情节,法官在量刑时会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次,《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例如,诈骗犯在被关押期间,向警方提供了其他诈骗团伙的关键线索,帮助警方破获了重大诈骗案件,这种立功行为就可能让其获得减轻量刑的机会。 再者,积极退赃退赔也是常见的减轻量刑情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也就是说,如果诈骗分子主动将骗取的财物归还给被害人,并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在量刑时也会适当减轻处罚。 最后,犯罪情节较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等因素,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量刑的减轻。但具体的减轻幅度,需要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和裁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