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欺诈逃债有什么危害,什么是破产撤销权?

我公司最近遇到了合作方疑似欺诈逃债的情况,对方公司好像准备申请破产。我不太明白欺诈逃债会造成什么样的危害,也不清楚破产撤销权是怎么回事。想了解一下欺诈逃债具体危害在哪,破产撤销权能起到什么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对我们公司有什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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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撤销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欺诈逃债的危害。欺诈逃债是指债务人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欺诈手段,故意逃避债务的行为。这种行为危害极大。从债权人角度看,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会受到严重损害。债权人将资金借给债务人,本应按照约定收回本金和利息,但债务人欺诈逃债使得债权人可能血本无归,多年的积蓄化为乌有。从市场经济秩序角度看,欺诈逃债破坏了市场的信用基础。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交易双方基于信任进行合作。如果欺诈逃债行为泛滥,会导致市场主体之间缺乏信任,交易成本增加,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此外,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大量债权人因欺诈逃债受损,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欺诈逃债明显违反了这一诚信原则。 接下来,我们看看什么是破产撤销权。破产撤销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一定期间内,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在快破产前,做出一些不合理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相关人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把这些行为撤销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破产撤销权的设立目的在于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通过撤销债务人的不当行为,将其转移出去的财产重新归入破产财产,使得所有债权人能够在公平的基础上分配破产财产。比如,债务人在破产前将自己的房产无偿转让给他人,通过行使破产撤销权,就可以把房产收回来,作为破产财产用于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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