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欺诈签订非法标的物合同是可撤销合同还是无效合同?
我之前签了个合同,后来发现签合同的时候对方欺骗了我,而且合同涉及的标的物是非法的。我现在就想知道,这样的合同是可撤销的,还是直接就是无效的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怕自己处理不好,想弄清楚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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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受欺诈签订非法标的物合同是可撤销还是无效合同之前,我们先分别了解一下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概念。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而无效合同,则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两条规定是可撤销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强调的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指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当合同涉及非法标的物时,就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在受欺诈签订非法标的物合同的情况下,虽然存在欺诈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因素,但由于合同标的物非法,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该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这是因为,合同的合法性是合同有效的基本前提,一旦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效力就会受到根本的否定。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即从合同成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撤销的问题。而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只有在撤销之后才自始无效。所以,对于受欺诈签订非法标的物的合同,不能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处理,而应直接认定为无效合同。这种认定有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确保合同活动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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