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停车是否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探讨免费停车是否就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个问题时,需要从不同的情形来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停车场对于车辆通常负有一定的保管义务。保管义务通俗来讲,就是停车场要像保管自己的东西一样,妥善照看停放的车辆,保障车辆的安全。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商场等场所提供了免费停车场供消费者使用,消费者停车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构成保管合同关系。 然而,免费停车并不一定就意味着停车场要对车辆的所有损害都承担赔偿责任。在判断停车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时,关键要看停车场是否存在过错。所谓过错,就是停车场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和管理义务。比如,停车场没有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像监控摄像头、警示标志等;或者停车场的工作人员没有正常履行巡逻等职责。如果因为这些原因导致车辆受损,那么停车场就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举个例子,如果商场的免费停车场没有安装监控摄像头,车辆被刮花后无法查明肇事方,商场可能就因为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而存在过错,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相反,如果停车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比如设置了完善的安保设施、安排了人员正常巡逻等,车辆的损害是由于不可抗力、第三人的故意行为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造成的,那么停车场可能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免费停车并不绝对地免除停车场的赔偿责任。在发生车辆损害的情况下,要综合考虑停车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其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与停车场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