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找中介贷款需要找证明人,不签字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我朋友找中介贷款,要我做证明人,但我不想签字。我心里很纠结,不知道不签字的话会不会莫名背负什么责任。我就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不签字到底要不要担责任,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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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朋友找中介贷款,证明人不签字不需要承担责任。 首先,要明确证明人(见证人)和保证人(担保人)的区别。证明人的职责主要是证实债务债权关系的真实存在,只是对借款行为起到见证的作用,通常不承担借款的偿还等责任。比如,甲向乙借款,丙作为证明人,只是见证甲确实向乙借了钱这个事实。而保证人或担保人则需承担完全的连带责任或是不完全的连带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需要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其次,从法律条文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如果证明人没有签字,通常没有与债权人达成这样的保证约定,也就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证明人虽然没有签字,但参与了借款的相关事宜,比如实际协助中介进行了一些与贷款密切相关的操作,且这些操作对贷款的发放等起到了关键作用,有可能会被认定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但这种认定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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