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商标注册的流程是什么?
水果商标注册是一个涉及到法律程序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具体流程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是商标查询阶段。在申请商标注册前,需要对拟申请的商标进行查询。查询的目的是了解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从而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成功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这就体现了商标查询的重要性。
接着是申请文件准备阶段。申请人需要准备商标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等材料。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提交代理委托书。商标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然后进入申请提交阶段。申请人可以通过商标局官网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之后是形式审查阶段。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后,会对申请文件、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如果存在问题,会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书件的填写是否属实、准确、 清晰和有关手续是否完备等。
再之后是实质审查阶段。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按其商标申请日期的先后,查询、分析、对比、审查该商标注册的合法性,以确定是否给予初步审定公告或是驳回。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商标是否具备法定构成要素,是否违反了禁用条款,是否具有显著性特征,是否与他人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等等。
若商标通过实质审查,商标局会发布初步审定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在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对商标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