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离婚冷静期需要多久?
我在福建,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不太清楚在福建离婚冷静期要多久,想了解下这个时间规定是怎样的,会不会和其他地方不一样,这对我们办理离婚手续的时间安排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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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在我国,离婚冷静期是由法律统一规定的,并不会因为地区不同而有差异,所以福建的离婚冷静期和其他地方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说,离婚冷静期是30天。在这30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去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夫妻双方需要一起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没有在这30天内申请,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也就是说,整个从申请离婚到最终拿到离婚证,最长可能需要60天。所以,在福建办理离婚,也要遵循这个法定的离婚冷静期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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