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福建协议离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和另一半在福建生活,现在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办理哪些手续。我们已经协商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就是不知道接下来该走什么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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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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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去相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在福建办理协议离婚,是有一套明确的手续和流程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所以,第一步就是夫妻双方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份协议书非常重要,它是你们对婚姻关系结束后各项事宜的约定,需要谨慎对待,确保各项内容清晰、明确、合理。 签订好离婚协议书后,第二步就是申请。夫妻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这些材料一般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 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你们的申请后,会对你们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的内容主要是查看你们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会发给你们《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如果不符合要求,会一次性告知你们需要补正的内容。 接下来是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进入第四步,也就是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你们的离婚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你们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离婚条件等。 最后,如果审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你们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在整个协议离婚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确保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也要认真对待离婚协议书的签订,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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