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证言能作为证据吗?
我家遇到了一些纠纷,涉及到需要证人证言的情况,而能提供相关情况的是个孩子。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孩子说的话能不能当作证据来用,想知道法律对于孩子证言这块是怎么规定的,它有没有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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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孩子的证言是有可能作为证据的,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孩子的证言本质上属于证人证言这一证据类型。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也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这意味着,对于孩子的证言,关键在于其是否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如果孩子年龄较小,但对于所经历的事实有一定的认知和表达能力,能够清晰、准确地描述案件相关情况,那么其证言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不过,由于孩子的认知能力和心理发展尚未成熟,其证言的证明力可能相对较弱。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比如,如果孩子描述的情况有其他物证、书证或者其他证人证言相互印证,那么其证言的可信度就会提高。相反,如果孩子的描述存在明显的矛盾或者与其他证据冲突,那么法官可能会对其证言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产生质疑。 此外,在询问孩子证言时,也会采取一些特殊的方式,以保障孩子能够真实、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思。例如,避免诱导性提问等。总之,孩子的证言能否作为证据以及其证明力的大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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