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怎样才算有用?
我最近涉及一个官司,需要证人提供证言。但我不知道证人说的话怎样才会被法院认可为有效。想了解证人证言在法律上有效的标准是什么,比如证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证言内容有什么要求之类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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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在法律上,一份有用的证人证言需要满足多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从证人资格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也就是说,证人要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比如不能是因为精神疾病等原因无法清晰表达的人。 其次,关于证言的形成过程。证人的证言应该是其自身感知的事实。如果是证人道听途说的内容,通常不能作为有效证据。并且,证人在作证时应客观陈述,不能带有个人的主观臆断、猜测等内容。比如,证人只能说看到了某个人在某个时间进入了某个房间,而不能说这个人进入房间就是去偷东西,因为“偷东西”是主观判断。 再者,从证据的合法性角度。证人提供证言的程序要合法。证人一般需要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如果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确有困难通常指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等情况。 最后,证言的真实性也非常关键。法院会综合案件的其他证据来判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如果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比如是当事人的亲属,那么其证言的证明力可能会相对较低。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认定案件事实,不会仅仅依据证人证言来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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