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故后医疗费由谁承担?


在日常生活中,事故发生的情况多种多样,不同类型的事故在医疗费承担方面有着不同的法律规定。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常见的事故类型及其医疗费承担方式。 首先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交通事故中,通常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医疗费,超出部分则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来分担。如果肇事车辆还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费用,还可以由商业险在其保险范围内进行赔偿。 其次是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在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作为责任方,需要承担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的额外医疗费用。不过,患者需要通过相关的鉴定程序,确定该事故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才会承担赔偿责任。 再者是工伤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也就是说,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这部分费用就由用人单位承担。 综上所述,出事故后医疗费的承担主体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类型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在遇到事故时,当事人应该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