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感情不合该怎么离婚?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合,天天吵架,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想离婚。但我不知道具体该走什么流程,是直接去民政局办手续就行,还是得去法院起诉?也不清楚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希望了解一下感情不合时离婚的具体方式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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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方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夫妻感情不合想要离婚时,在我国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首先是协议离婚。这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有一个重要的冷静期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诉讼离婚中,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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