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离婚限制是否需要户口?
我在福建生活,和伴侣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不太清楚在福建办理离婚手续,对于户口有没有限制。比如是不是双方都得是福建户口才能在这办离婚,还是外地户口也能在福建离,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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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办理离婚手续,是否受户口限制需要根据具体的离婚方式来确定。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在福建办理离婚,至少有一方的常住户口是在福建才行。比如,夫妻双方中有一方的户口在福建某地区,那么他们就可以到该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这种方式要求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其次是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即便双方户口都不在福建,但如果被告在福建某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形成了经常居住地,原告就可以在福建该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司法实践中,证明经常居住地通常需要提供居住证明、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相关材料。这种离婚方式适用于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况。 综上所述,福建离婚限制对于户口的要求因离婚方式而异。协议离婚有户口方面的要求,而诉讼离婚则更侧重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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