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哪些内容?

我是福建的普通市民,想了解政府工作的相关信息,听说有《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但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我想知道这个办法里规定了哪些信息是必须公开的,公开的方式和流程是怎样的,以及我作为市民该如何获取这些公开信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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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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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是规范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法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主要内容。 首先,明确了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关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这里的政府信息,是指上述这些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简单来说,只要是政府在办事过程中产生或拿到的各种信息,都可能属于公开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确保本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法可依。 其次,规定了公开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这意味着政府不能随意公开信息,要保证对所有人都公平,不能有偏袒,而且公开的信息要准确无误,方便老百姓获取。比如在公开一些项目建设信息时,要准确公布项目的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让公众能够清楚了解。 再者,明确了公开范围。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例如,涉及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都要主动公开。同时,办法也规定了一些不予公开的信息,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这是为了在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同时,保护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然后,规范了公开方式和程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最后,强调了监督和保障。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如果行政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明确的途径和保障,有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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