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而制定的。以下为你详细解读其重要内容: 首先是民间借贷的定义。它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简单来说,只要不是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一般都算民间借贷。依据就是该《规定》第一条。 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这些规定保障了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相关条文在该《规定》第十三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也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这一规定限制了过高的利息,保护了借款人的利益。规定在该《规定》第二十五条。 在证据方面。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这就要求在民间借贷中,双方都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条文在该《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此外,《规定》还对民间借贷中的管辖法院、涉嫌虚假诉讼的处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如果你想获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全文,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官方渠道进行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