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欠的赌钱,离婚时要夫妻平分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发现对方欠了不少赌钱。我想知道,在离婚的时候,这些赌债需要我和对方一起平分承担吗?我有点担心自己会被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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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赌债。赌债就是在赌博活动中欠下的债务。赌博在咱们国家是明确违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法律上来说,赌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它不属于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方所欠的赌债,明显不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也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更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所以,一方欠的赌钱在离婚时是不需要夫妻平分的。因为它根本就不能算作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没有义务去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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