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盗窃办理了取保候审要跟同伙一起判刑吗?


在团伙盗窃案件中办理了取保候审后是否会跟同伙一起判刑,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并不是一种刑罚,只是让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暂时不用被关押在看守所,而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如保证随传随到等,在社会上等候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对于是否会跟同伙一起判刑,关键在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的认定。在团伙盗窃案件中,每个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作用和情节都可能不同。如果经过司法机关的审理,认定你确实参与了盗窃犯罪行为,并且有相应的证据支持,那么你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至于是否和同伙一起判刑,通常情况下,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司法机关会对整个团伙的案件进行一并审理和判决。也就是说,在同一个审判程序中,你和同伙们可能会一起接受法律的裁判。 但是,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你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与其他同伙有很大差异,或者你有立功表现、自首情节等,那么在量刑上可能会和同伙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你违反了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这种情况下,也可能会影响到最终的判决结果和程序安排。 总之,办理了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不会被判刑,是否和同伙一起判刑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你应该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争取从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