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般人格权纠纷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感觉自己的人格权受到了侵害,想去法院立案,但是不太清楚一般人格权纠纷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我想知道要满足什么条件法院才会受理这类案件,具体有哪些方面的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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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格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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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格权纠纷是指因一般人格权受到侵害而引发的争议。一般人格权是公民和法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 在我国,对于一般人格权纠纷的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首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意味着原告必须是自身的一般人格权受到侵害的主体。比如,某人觉得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他人的侮辱、诽谤等行为的损害,那么这个人就可以作为原告来起诉。 其次,“有明确的被告”,就是要清楚地知道是哪个具体的人或单位侵害了自己的一般人格权。不能只说有人侵害了自己,但却不知道具体是谁。 再者,“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就是原告希望法院做出什么样的判决,比如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事实和理由则是要说明被告是如何侵害自己一般人格权的,要有具体的事件经过。 最后,“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般人格权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是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而管辖方面,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向哪个具体的法院起诉。比如,通常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法院才会对一般人格权纠纷予以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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