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是怎样规定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概念。一般纳税人通常是在增值税范畴中的说法,指的是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而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对于一般纳税人中的个人来说,常见涉及的是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小明是一般纳税人,每月工资收入10000元,每月缴纳社保和公积金1000元,有一个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他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5000(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1000-1000 = 3000元,对应税率为3%,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3% = 90元。 对于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总之,一般纳税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要根据不同的所得类型,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计算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