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般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我遇到了一个侵权纠纷,对方说我侵权了,但我觉得自己有理由不承担责任。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一般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都有哪些呢?我这种情况能不能适用这些免责事由不用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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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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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后,行为人可以不承担或减轻民事责任的合法理由。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免责事由: 首先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侵权行为是由不可抗力导致的,行为人通常可以免除责任。比如,因地震导致房屋倒塌砸坏了邻居的车辆,这种情况下房屋主人一般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例如,甲在遭受乙的暴力袭击时,为了保护自己而反击,将乙打伤,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无需对乙的受伤承担责任。但如果甲在乙已经停止攻击后,还继续对乙进行伤害,那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再者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比如,为了躲避一辆失控的汽车,甲将乙的自行车推倒,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如果险情是由汽车司机的过错引起的,那么汽车司机应承担赔偿乙自行车损失的责任。 此外,受害人故意也是一种免责事由。如果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这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例如,甲为了骗取保险金,故意损坏自己的车辆,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是第三人过错。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例如,甲的宠物狗被乙故意激怒后咬伤了丙,那么丙的损失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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