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警察局报案当天就能收到立案回执吗?


在探讨去警察局报案当天能否收到立案回执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立案回执的概念。立案回执是公安机关在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等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时,决定立案所出具的一种书面凭证,它是对报案人权利的一种保障,能让报案人知晓案件已进入正式的司法程序。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同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也有类似规定,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口头告知内容有异议或者不能当场判断的,应当书面告知,但因没有联系方式、身份不明等客观原因无法书面告知的除外。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明确规定立案回执必须在当天给到报案人。在实际操作中,能否当天收到立案回执要分情况。如果案件情况简单,事实清晰,证据比较容易判断,公安机关能够当场确定该案件符合立案条件,那么通常当天就可以出具立案回执。例如一些明显的盗窃案件,有清晰的监控视频和明确的被盗物品,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当天拿到回执。 然而,要是案件情况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证据才能确定是否达到立案标准,那么当天收到立案回执就不太现实。比如涉及经济诈骗的案件,往往需要对大量的资金流向、交易记录等进行调查,在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所以可能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后,才能决定是否立案并出具立案回执。所以,去警察局报案当天不一定能收到立案回执,具体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