馈赠产权给已婚子女,他的配偶需要一起去办理吗?
我打算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产权馈赠给已婚的子女,不知道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子女的配偶是否需要一起去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怕到时候手续办不下来,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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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馈赠产权给已婚子女时其配偶是否需要一起办理的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所谓产权馈赠,其实就是赠与方把自己的房屋产权无偿送给受赠方,受赠方愿意接受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这种行为通常会涉及到房产的过户登记等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意味着,从合同层面看,只要赠与人和受赠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赠与合同。 一般情况下,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该产权是单独赠与已婚子女一方的,那么在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时,通常不需要其配偶一起去办理。因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赠与人可以通过书面的赠与协议,明确写明该房产仅赠与自己的子女,与其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只需赠与人与受赠的子女前往即可。 然而,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单独赠与一方,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没有强制要求配偶必须一起去办理手续,但为了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很多地方的房产管理部门可能会要求配偶也到场签字确认。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产权变更的过程合法合规,也保障了配偶一方的知情权和相关权益。 综上所述,馈赠产权给已婚子女时,其配偶是否需要一起办理手续,关键在于赠与人是否明确该赠与是单独给予一方。如果明确是单独赠与,通常不需要配偶参与;若未明确,从避免纠纷和遵循房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角度,配偶一起办理可能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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