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出去后国家征收赔偿该给谁?
我把自己的土地租赁给别人了,现在国家要征收这块土地,有了一笔赔偿款。我觉得地是我的,赔偿该给我,可租地的人说他有投入,也该有他的份。我就想知道这赔偿款到底该给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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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租赁出去后国家征收赔偿归属问题上,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首先要了解征收补偿的构成。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土地补偿费,它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对于个人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将土地租赁出去后,土地补偿费原则上是归土地所有权人(即村集体)或原土地承包人。因为这是对土地所有权丧失的一种补偿,租赁方并不拥有土地所有权,所以通常情况下土地补偿费不会给租赁方。 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如果原土地承包人需要安置,那么安置补助费应归其所有。若租赁方是依赖该土地生产生活且符合安置条件,也可能获得部分安置补助费,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需要结合具体的安置政策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这部分补偿是归其所有者所有。如果地上附着物是租赁方建造的,青苗是租赁方种植的,那么这部分补偿就应该给租赁方。因为他们对这些附着物和青苗投入了资金、劳动等,征收导致他们的权益受损,所以相应的补偿应给予他们。例如,租赁方在土地上搭建了蔬菜大棚、种植了农作物等,在征收时,这些大棚和农作物的补偿就属于租赁方。 综上所述,土地租赁出去后国家征收赔偿的归属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补偿项目的性质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原土地所有权人、承包人以及租赁方应依据各自的权益和法律规定来分配赔偿款。如果各方在赔偿分配上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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