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包后征收补偿款归谁?
我之前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了别人,现在这块地要被征收了。我想知道征收补偿款到底该归谁?是归我这个原来的承包者,还是归现在实际经营的接包方呢?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补偿款归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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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包后征收补偿款的归属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农村集体土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流转后所有权不变,所以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等。 其次,安置补助费属于土地承包者。这是对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者的补偿。 然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授予经营种植者以及附着物权利人。如果转包合同有明确规定,青苗补偿费归属以约定为准。对于地上附着物,比如房屋,若由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建造,且转包时接包人仅取得使用权,则附着物补偿费归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 。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承包地的征收补偿】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这也进一步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补偿权益。 总之,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遵循上述法律规定来确定补偿款归属;如果转包合同有相关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按照约定执行。所以,具体到您的情况,要看您和接包方签订的转包合同是否有关于征收补偿款归属的约定,没有约定就按法律规定来确定补偿款的分配。 相关概念: 土地转包: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土地补偿费:国家因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而给予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补偿。 安置补助费:对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者的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对经营种植者以及附着物权利人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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