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包后征地补偿归谁?
我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了别人,现在这片地要被征收了,我就想知道征地补偿到底该归谁?是归我这个原来的承包者,还是归现在实际经营的转包方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各项补偿的归属是怎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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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包后,征地补偿的归属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土地补偿费是给集体经济组织的。不过在现实中,各省(区、市)一般会制定具体分配办法,通常会将一定比例的土地补偿费直接分配给农户。 其次,安置补助费归属土地承包权人。这是因为安置补助费主要是用来保障土地承包权人的生活安置等问题,确保其在失去土地后有一定的生活保障。 然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给经营种植者和权利拥有者。也就是说,如果是转包后实际投入种植青苗的人,那青苗补偿费就归他;地上附着物如果是原承包者建造的,且转包时接包人仅取得使用权,那附着物补偿费归原承包者;要是接包人后来新建了附着物,那新建部分的补偿费就归接包人。当然,如果转包合同里对青苗补偿费等有明确规定,那就按照合同约定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第三百三十九条也表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 相关概念: 土地补偿费:国家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而给予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补偿。 安置补助费:用来保障土地承包权人在失去土地后的生活安置等问题的费用。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对土地上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或经营者给予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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