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后被征收,补偿应如何计算?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也就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把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当土地流转后被征收,补偿计算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是土地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一般来说,土地补偿费的计算会按照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定倍数来确定,这个倍数通常为6至10倍。 其次是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它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再者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等造成的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这两项费用一般是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计算通常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确定。青苗补偿费一般按照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 在土地流转的情况下,如果流转合同中有关于征收补偿分配的约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如果没有约定,一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则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