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的入账标准是什么?
我在政府单位工作,负责财务方面的事务。在处理固定资产入账时,不太清楚政府会计准则下的入账标准。比如一些办公设备、房屋等,不知道该按照什么标准来确定是否能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希望了解具体的入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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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这里的“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一般来说,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500 元以上。不过,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也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这是依据《政府会计准则第 3 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 对于固定资产的确认,还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二是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比如政府单位购置了一批新的办公电脑,这些电脑能够帮助单位工作人员顺利开展工作,服务潜力能够实现,并且购买电脑的价格是明确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那么就可以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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