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
我签了一个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对方让我履行合同里的义务。我不太明白这种合同算有偿还是无偿的,履行义务会不会让合同性质改变呢?想搞清楚这个问题,好知道自己在合同里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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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一个在法律实践中常被提及的概念,它与普通赠与合同有所不同,其关键在于合同中附加了一定的义务。那么,它究竟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定义。有偿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一方获得利益的同时,需要向对方付出相应的代价;而无偿合同则是一方给予对方某种利益,对方无需支付相应代价。 对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虽然赠与合同附加了义务,但这并不改变其赠与的本质属性。 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所承担的义务并非是取得赠与财产的直接代价。也就是说,受赠人取得赠与财产并非是因为履行了义务,而是基于赠与人的赠与行为。赠与人给予受赠人财产的主要目的仍然是无偿的给予,义务的附加只是在赠与的基础上,对受赠人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例如,甲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乙,但要求乙在该房屋中照顾自己年迈的父母。这里乙获得房屋是基于甲的赠与,照顾老人的义务并非是乙获得房屋的对价。即使乙不履行照顾老人的义务,甲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撤销赠与,但这并不影响在赠与行为发生时合同的无偿性质。 综上所述,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仍然属于无偿合同。因为其核心是赠与人无偿给予财产,受赠人所承担的义务与取得赠与财产之间不存在等价交换的关系。这种合同性质的认定,对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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