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案件中对方欠税该如何处理?

我公司申请了破产,在处理破产事务时发现有合作方欠税,这情况让我很犯难,不清楚该怎么处理。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针对破产案件里对方欠税这种状况,有什么明确的规定和处理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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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破产案件中,如果遇到对方欠税的情况,需要从多方面进行考虑和处理。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欠税”这个概念。欠税就是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税款的行为。这不仅违反了税收法规,也会对国家税收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税务机关作为债权人,有权申报税收债权。对于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欠税的情况,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来追征税款。 一般来说,在破产程序中,会有专门的管理人负责清理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管理人在接管破产企业后,会调查企业的债权情况,包括是否有其他方欠破产企业款项以及是否存在欠税情况。如果发现对方欠税,管理人有责任协助税务机关追征。 税务机关在得知企业破产信息后,会向管理人申报税收债权。申报的债权范围包括欠缴的税款本金、滞纳金以及因欠税产生的罚款等。这些债权会按照破产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理。 在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也就是说,欠税债权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 对于对方欠税的追征方式,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包括冻结、查封、扣押欠税人的财产等,以防止欠税人转移财产逃避纳税义务。强制执行措施则是在税收保全措施无法实现税款追征时,依法拍卖、变卖欠税人的财产来抵缴税款。 同时,在破产程序中,如果对方欠税的情况涉及到其他债权人的利益,需要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处理。管理人要协调好税务机关和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关系,确保破产财产的分配合理合法。总之,破产案件中对方欠税的处理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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