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判决可以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只能走法律程序。我不太清楚法院在判决离婚时是依据什么来判定的,是只要一方坚持离婚就能判离,还是有其他具体的条件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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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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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依据主要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展开。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了相关内容。当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时,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条法律还列举了一些具体情形,只要调解无效,法院就应准予离婚。其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两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的基础。其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益和尊严,使婚姻关系无法正常维持。其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些恶习不仅会导致家庭经济状况恶化,还会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破坏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其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的分居需要满足因感情不和而分开居住,且持续时间达到两年,这表明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出现了严重问题,难以修复。其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因为现实生活中的情况复杂多样,法律无法一一列举。例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此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的慎重处理,同时也尊重了当事人的离婚意愿。 总之,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核心判断标准,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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