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常见罪名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在广东省,不同的常见罪名有不同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 首先是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及广东省相关规定,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盗窃数额在三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达到此标准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地,盗窃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六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四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其次是诈骗罪,同样依据相关解释和广东省规定,一类地区诈骗数额在六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类地区诈骗数额在四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六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抢夺罪,一类地区抢夺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抢夺数额在一千五百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二万五千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十五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这些标准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广东省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在司法实践中会严格按照这些标准来对相关犯罪行为进行定罪和量刑。同时,具体的案件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来作出最终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