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继承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在广西办理继承事宜,首先需要了解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而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果是法定继承,首先要确定继承人的范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了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确定继承人范围后,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一般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这可以是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等。还需要提供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比如户口本、出生证明、公安机关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等。同时,要提供被继承的财产证明,如房产证、银行存款证明、车辆行驶证等。 准备好材料后,继承人可以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机构会对继承人的身份、财产情况、遗嘱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在审核通过后,会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是办理后续继承手续的重要依据。 如果涉及房产继承,继承人需要携带公证书、房产证等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对于银行存款等其他财产的继承,根据不同银行的规定,继承人持公证书等材料到相关银行办理支取或过户等手续。 如果存在遗嘱继承的情况,遗嘱必须是合法有效的。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法定要求。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当继承人之间对继承事宜存在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总之,在广西办理继承手续,要依据法律规定,按照相应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继承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