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商品房没入住需要交物业费吗
我在广西买了套商品房,但是暂时不打算入住。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必须得交物业费呀?我就想弄清楚这其中的规定,了解一下自己在这件事上的权益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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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即使商品房没入住,通常也是需要交物业费的。 首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业主有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物业提供的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的公共区域和设施设备等,比如小区的安保、绿化养护、公共区域卫生清洁、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等。即便您没有入住,小区物业依然在为您房屋所在的小区提供这些服务,您的房屋也在享受小区整体物业服务带来的益处,所以不能以未入住为由拒绝缴纳。 不过,广西也有一些特殊规定,消费者维权律师解答提到,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也就是说,满足一定条件,未入住的房屋缴纳物业费是可以有优惠的。 如果您对物业费缴纳有疑问或者存在纠纷,可以先和物业公司友好协商沟通,说明您的情况,看是否能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来协调,或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空置物业:指办理入住手续后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或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物业。 连带责任:当物业使用人未按约定缴纳物业费时,业主有责任缴纳这笔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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