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


在广州进行婚姻登记,我们可以从条件、材料以及程序这几个方面来了解。 首先,结婚登记需满足一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同时,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并且,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其次,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材料也有明确规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以及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对于华侨和外国人,所需材料更为复杂。华侨需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外国人则要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最后,婚姻登记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上述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