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担保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给朋友的借款做了担保,当时也没太在意担保期限的事儿。现在朋友的借款快到期了,我想知道我这个担保的期限是怎么算的,是一直担着责任,还是有个时间限制?要是过了期限我是不是就不用承担担保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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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担保期限指的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时间范围。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债权人未行使相关权利,担保人就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下面将从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个方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为你详细介绍担保期限的规定。 对于一般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一般保证中,如果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定的六个月保证期间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也是类似的。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了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也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连带责任保证里,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此外,如果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同时,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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