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强迫员工离职填个人原因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想让我离职,就一直给我施压,还要求我在离职申请上填个人原因。我不想填,但又怕得罪公司。我想知道公司这么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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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可以强迫员工离职填个人原因。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当公司强迫员工离职并填写个人原因时,这明显违背了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因为员工并非出于自己真实的意愿主动提出离职,而是在公司的强迫之下做出的行为。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也指出,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公司强迫员工填写离职原因的场景中,员工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填写的,这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填写行为。 如果员工在被强迫的情况下填写了个人原因离职,这会对员工的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员工可能因此无法获得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被认定为员工个人原因离职,就不符合获得经济补偿的条件。 此外,在失业金领取方面,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如果填写个人原因离职,就可能无法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条件,从而无法领取失业金。 所以,员工遇到公司强迫填写个人原因离职的情况,要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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