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证人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我给朋友的借款做了保证人,现在朋友还不上钱,债权人找我还钱。我不太清楚自己到底要不要承担保证责任,想知道在法律上,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情况下我需要还钱,什么情况下不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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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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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保证责任的概念。保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这是确定保证人责任的基础法律依据。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般而言,需要存在合法有效的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如果保证合同无效,例如主合同无效导致保证合同无效,或者保证合同本身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那么保证人可能无需承担保证责任。不过,根据《民法典》规定,主合同无效导致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保证人有过错的,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从保证方式来看,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之分。在一般保证中,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此外,保证责任还受到保证期间的限制。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行使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综上所述,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需要综合考虑保证合同的效力、保证方式以及保证期间等多方面因素。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来准确判断保证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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