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担保人在保证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我给人做了担保,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对于保证方式、范围这些都没怎么约定清楚。现在债务人好像还不上钱了,债主找到我让我还钱,我也不知道我到底有没有责任要承担。我就想了解下,在这种保证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我作为担保人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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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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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担保人在保证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担保和保证责任的基本概念。担保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一种保障措施,而保证则是担保的一种常见方式。保证责任就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是新的法律规定,在此之前,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的这一修改,更倾向于保护保证人的利益。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有很大的区别。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只有在债务人的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保证人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例如,甲为乙的债务提供一般保证,当乙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必须先通过法律程序向乙追讨,在乙的财产被强制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能要求甲承担责任。 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相对较重。比如甲为乙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当乙不能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向乙追讨,也可以直接要求甲偿还债务。 除了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也很重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保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范围,担保人需要对债务人的全部债务负责,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等所有费用。 综上所述,担保人在保证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保证方式按照一般保证承担责任,保证范围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在提供担保时,一定要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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