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下面从几个重要方面来详细解读。 首先是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以及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行为。这里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办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办法规定。 对于生产者和销售者来说,他们要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精神来规定的,在《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进一步细化了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 监管部门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贵阳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他们有权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方式包括抽查、定期检查等。对于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当进行重点抽查。 在处罚方面,如果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该办法还对产品标识、产品质量认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产品标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总之,《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涵盖了产品质量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为保障贵阳市的产品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无论是生产者、销售者还是消费者,都应当了解和遵守该办法,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