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债务不给钱的人该怎么办?


如果遇到债务不给钱的人,有以下几种常见办法: 首先是协商方式。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可以和债务人友好沟通,尝试协商分期还款、延长还款期限等方案。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比较便捷,大家心平气和地谈,说不定就能解决问题,维护双方关系。但它的缺点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保障,如果债务人不按照协商的来做,债权人也没办法强制对方履行。 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考虑诉讼方式。债权人索要无果后,可以携带身份证、起诉状和借条等能证明债务关系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上诉。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后,如果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诉讼方式耗时比较长。 另外,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这种方式成本较低,但是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就容易失效继而转入诉讼方式。 在采取行动前,债权人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比如要明确诉讼管辖法院,民间借贷的原告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属于合同履行地给付金钱接收货币的一方)。同时要书写好起诉状,准备好证据目录及证据等材料。 相关概念: 支付令: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诉讼管辖法院:指有权对某个案件进行审理的法院,确定诉讼管辖法院能让案件在合适的法院进行审判。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