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有什么规定?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遇到了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的问题。不太清楚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年限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依据什么标准来确定摊销年限,担心操作不当会违反相关规定,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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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它就好比你一次性花了一大笔钱办了个多年的会员,这笔钱不能一下子都算在当年的费用里,而是要在接下来的几年里慢慢分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对于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这就好比一辆车已经按规定提完了折旧,但你又花了一笔钱对它进行了大改造,那改造的费用就按照这辆车还能开多久来分摊到每年的费用里。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比如你租了一个店铺,租了5年,在第2年的时候对店铺进行了装修花了一笔钱,那这笔装修费用就按照剩下的3年租赁期来分摊。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这里的大修理支出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是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对于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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